什麼是PPWR?

歐盟在推動循環經濟的過程中,正式推動「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章」(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PPWR),以取代自1994年起施行的「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指令」。

此次變革的重點在於,法規形式由「指令」(Directive) 轉變為「規章」(Regulation)。

這意味著它將不再需要歐盟各會員國自行立法轉化,而是作為一套具統一性且具強制效力的法律,直接適用於所有歐盟會員國。

面對歐盟境內包裝廢棄物持續增加(2022年已達8,340萬噸)的情況,以及為實現「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之目標,

歐盟推動PPWR旨在確保至2030年前,所有投放於歐盟市場的包裝皆能以經濟可行的方式實現回收或再利用。

對於以歐盟為主要出口市場之一的臺灣電資產業而言,其產品(如筆電、伺服器、零組件)所使用的包裝材料,將直接受到新規範的影響。

 

主要規範重點可歸納如下:

1.嚴格的物質限制:要求包裝材料及其零件中所含有害物質降至最低;維持鉛、鎘、汞與六價鉻總含量不得超過100 mg/kg的現行標準;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將自法規生效後特定期間起,禁止使用於與食品接觸之包裝。

2.包裝最少化:製造商與進口商須確保包裝在兼顧保護、運輸及資訊傳遞等功能的前提下,重量與用量均降至最低,明訂群組包裝、運輸包裝及電子商務包裝的「空隙比例」上限為50%;自2030年起,將禁止特定形式的一次性包裝。

3.可回收性設計:自2030年起,凡於歐盟上市的包裝均須具備可回收性,並依設計與回收實績評定為 A、B、C三個等級,屆時不符合C級(即回收率低於70%)的包裝不得上市;至2038年,標準將進一步提升,僅A級與B級(回收率達80%以上)的包裝方可販售。

4.強制回收料使用:對塑膠包裝中的「消費後回收塑料」(Post-Consumer Recycled, PCR)含量設定最低比例要求;至2030年,主要由PET製成的接觸敏感性包裝須含有至少30%回收料,其他塑膠包裝(如部分電子產品包裝)則須達35%;相關比例將於2040年再度提高。

5.清晰標示與再利用:所有包裝須附有歐盟的統一標籤(harmonised label),明確標示材質組成;須提供QR code或其他標準化數位載體,揭示包裝各組件的分類與回收資訊。